加油逃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对经常加油的老司机来说
加多少油付多少钱
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然而,还是有人
动起了加“霸王油”的歪脑筋
多次加油后假装付款
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加速逃离加油站
▼▼▼
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以抢夺罪
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以抢夺罪
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令杨某退赔经济损失3000多元
案例回顾
2022年8月6日凌晨,一辆白色轿车来到位于洪山区团结大道附近一加油站,司机加完油后出示了付款码。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扫码后,POS机一直处于“识别中”的状态,在工作人员等待付款结果过程中,司机突然猛踩油门,工作人员还没反应过来,该车已驶离现场。随后,POS机显示“付款失败”,加油站的负责人立即报警。8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杨某交代:2021年4月他曾因加油逃单被现场拦截,随后补缴了费用,加油站负责人并未报警。事后,杨某认为有空可钻,便抱着侥幸心理产生再次逃单的想法。经调查,杨某采取加油后趁工作人员不备驾驶车辆逃离加油站的方式,先后在本市多个加油站逃避支付油费共计18次,总计金额3876.47元。
视频在网络热传
网友说对此恶劣行为也纷纷表态
# 网友说 #
逃单行为不仅是钱的事情
更可怕的是
车主在逃单时
心急离开
这一瞬间非常容易造成事故
甚至可能会
直接伤害到加油员的生命
一组惊险动图了解一下↓↓↓
隔着屏幕都感觉到很痛
朝阳君想说:车主逃单的“成本”
远比你想象中的大
↓↓↓
律师:逃单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车主去加油站加油,相当于和加油站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加油站按照顾客要求足额为其车辆加注油品,提供加油服务,车主有义务支付相应费用,若拒不付款或是逃单,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违约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涉及金额较大可能要负刑责
2021年8月5日凌晨1时,一辆红色轿车驶入广西桂林某加油站,车主加注了422元的油,员工还给车主送了小礼物。就在员工挂油枪时,司机猛踩油门逃跑,甚至油箱盖都没关上。加油站负责人报警后,民警对这辆车进行了轨迹追踪,仅用10余小时就抓住车主。事后,车主偿还油费,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0年8月31日晚上11点,司机吴某在辽宁盘锦某加油站加油时,不但加满了油箱,还让员工把车内两个油桶也加满。为了逃走,吴某还拽倒了加油员董某,拖行十多米,造成董某受伤。至最后一次作案,吴某共抢夺汽油5次,价值2300多元。吴某的罪行被查清后,警方决定对其刑拘。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吴某构成抢夺罪和脱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导致严重后果的涉嫌故意杀人罪
2013年,两男一女在陕西咸阳市一加油站加油后逃单,加油员赶紧扒住轿车副驾驶车门,结果被拖行十几米。更可恨的是,驾驶员当时仍未减速,最终导致加油员从高速行驶的汽车上坠落,头部摔在地面上,伤重身亡。涉案3人落网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3人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加油站都是360度无死角的
高清监控
加油逃单可以说是
“掩耳盗铃”行为
今年,朝阳君也遇到了
几次类似的情况
希望车主们不要“一时糊涂”
3月21日晚上20:17左右,一辆白色轿车驶进湖北荆门石油月亮湖加油站加注200元汽油,扫码后系统延时,客户便走出便利店称在车内等候,当显示付款不成功时,客户却驾车离开了。加油站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查找到车牌号,并联系到该名客户,追回200元逃单款。
4月1日中午12:20左右,一辆前面未挂车牌的大型油罐车驶入安徽六安石油霍邱白庙加油站加注柴油1600元。在员工转身为其他客户加油时,罐车加油完后迅速离开。员工急忙报警,警方通过监控核查终于在第二天上午10时许找到逃单车辆,该车驾驶员如数将油款补齐。
4月3日晚上21:22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驶入广东广州石油花地湾加油站,加注汽油100元后,车主进去便利店自助区扫码支付。几分钟后,车主出来说手机有问题,要到车上换另一台手机支付,趁员工不注意时,一踩油门就跑了。员工立即报警,警方通过监控查询到该车辆,并通知司机到站补付油款。
最后,朝阳君提醒
逃单一时爽,被抓两行泪
若还不收手,牢底要坐穿
切莫因为一时贪念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最后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加油员每天都在致力于
为大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希望大家对加油员
多一些理解和体谅
文明加油,安全加油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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